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加强对劳动纠纷的事前预防和协商解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