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行政执法等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