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