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筹备成立宗教团体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宗教团体继续以宗教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