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在宗教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应当依法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