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或者利用现代声、光、电等技术合成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