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五条有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同意,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