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宗教团体可以进行宗教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