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水行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