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水行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