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设备,保障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