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预防和减少水产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饵料、药物,防止造成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