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水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水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畜禽养殖户应当建设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的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收集贮存设施。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