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水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水污染防治配套设施。

畜禽养殖户应当建设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的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收集贮存设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