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垃圾、粪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