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十四条有效接纳工业废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正常运行。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和接纳标准后方可排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