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十三条有效新建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符合相关产业规划的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