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