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被投诉三次以上的,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