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