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编制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规划、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