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在不可移动的石油工业遗产保护范围内,实施与石油工业遗产保护相关的工程建设、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开展旅游、展览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专项规划,不得危害石油工业遗产安全、破坏其历史风貌。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与石油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