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石油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对列入石油工业遗产名录的重要的不可移动的石油工业遗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于名录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石油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的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对不可移动的石油工业遗产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规模、工业风貌保存完整的区域,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其列为石油工业遗产保护区,进行整体保护。石油工业遗产保护区确定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