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八条已废止排污单位应当依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导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核定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的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为排污许可管理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