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港口条例/第二章 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经依法审查批准后实施,需要修订或者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禁止违反港口总体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禁止在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港口总体规划实施或者港口功能发挥的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