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和化肥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