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督与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乡、村污水处理站和分散式污水净化设施。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