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