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