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四)燃气经营者被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经营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