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闲置厂房、仓库、养殖场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土地的出租人、管理人发现承租人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调查取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