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禁毒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禁毒文化建设,加强对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村规民约中规定禁毒的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