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生产过程及末端选用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督促会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低碳、节俭的生活和消费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