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