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