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烧纸、祭奠、煨桑等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公民文明、绿色祭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民间祭祀日期间,应当引导公民开展集中祭祀,可以指定固定地点,提供焚烧容器,集中焚烧祭祀品,及时组织清扫。规范信教群众煨桑活动,控制城区居民小区煨桑行为,鼓励信教群众集中到寺院开展煨桑活动,减少烟气排放。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