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