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其他车辆占用巡游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违法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巡游出租车在城市道路上未按规定停靠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