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城市公交车不按照规定进出站点或者在站点以外路段上下乘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违规使用公交车专用车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