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规定/第三节 其他车辆第三十八条有效未取得城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者驾驶人无道路客运从业资格的,不得从事城市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