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服务车辆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