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城市管理区域内的道路通行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