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作为公共场所向社会开放。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