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鼓励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