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倡导行为第十四条已修改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理节庆、婚丧事宜,破除陈规陋习;提倡生态殡葬、文明祭奠。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