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倡导行为第十三条已修改倡导健康用餐。按需点餐,践行"光盘行动",剩菜打包;聚餐使用公筷公勺;饮酒时文明敬酒。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