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古淮河历史、文化研究和宣传推介,保护和开发利用古淮河沿线乡风民俗、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文化资源,传承古淮河特色文化。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