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区依据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规定,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