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巡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乡村清洁义务。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