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 清洁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的规定将生活垃圾投放在相应的垃圾收集设施内,不得乱倒、乱放。废弃含汞荧光灯、铅酸蓄电池、含汞温度计、电子类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单独收集,运送至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