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