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道路通行条件第八条有效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应当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